
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,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,自主制定发布,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。
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,如学会、协会、商会、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。其具有灵活性、专业性和自愿性等特点。在灵活性方面,能快速响应市场和创新需求,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未覆盖的领域率先制定标准,及时规范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。专业性上,因由相关领域专业团体制定,内容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,能反映行业先进技术和实践经验。
自愿性则体现在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,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,但一旦采用,在团体内部或相关约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。团体标准能引领创新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,补充完善标准体系,提升行业竞争力,在我国标准化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